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长朱丹所作的关于柘荣县《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河道保护管理机制不断健全,项目建设不断推进,河长制工作不断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指出,我县在《条例》宣传广度深度有待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急需加快,河长制度落实督查有待加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尚未健全等方面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法规意识。要深化对贯彻实施《条例》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方方面面,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宣传格局,紧扣重点项目业主、河道专管员和河道沿岸群众,真正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自觉对河道保护管理意识。
2、进一步注重规划协调,加快设施项目建设。要注重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流域综合治理相协调、相适应。要加快赛江流域三期柘荣防洪工程和石山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推进中小河流系统防治。要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做到雨污分离,遏制雨污混排。要拓宽筹资渠道,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快启动县级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的建设,杜绝建筑垃圾进入河道影响河流水质。
3、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度,强化河道保护管理。要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规划编制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切实抓好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分离、直排污水处理等方面,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要落实巡河制,对河道进行一项全面排查,加大主要河道、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要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的作用,落实河道专管员目标责任,实行定岗、定时、定点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要出台奖惩措施,完善乡规民约,建立举报奖励、违法惩罚机制,发动全社会参与河道保护管理。
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依法治河水平。县政府要加强水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水执法力量和装备不足的实际问题,建立一支精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涉河涉水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破坏河道,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做好围堰弃土的清理,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长效联动执法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互相配合、各尽其责,依法打击破坏水资源及生态环境行为,河长办检察室应深入河道现场,了解沟通协调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履职,共同完成河道保护之责。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柘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